智冠科技提起诉讼状告河洛工作室的《侠客风云传》涉及侵害其《武林群侠传》的著作权,日前台湾智慧财产法院公开了案件判决。法院判决河洛工作室需赔偿智冠科技2400万新台币(约人民币522万元)并登报道歉,且河洛工作室不得继续散布和销售《侠客风云传》。本案仍可上诉。
《武林群侠传》是智冠科技于2001年推出的游戏,后来徐昌隆脱离智冠并自立门户成立了河洛工作室,并推出了《侠客风云传》《三国群侠传》等作品。河洛工作室辩称《侠客风云传》于2015年发售,由智冠发行的电玩周刊还曾为其刊登过广告,因此智冠明显清楚游戏内容,但直到2017年6月才提告侵权,已超过时效。智冠则反驳刊登的内容为徐昌隆的专访而非游戏内容介绍,无法从画面上得知游戏是否侵权。
法院判决认为《武林群侠传》的包装、说明书等内容都标识了版权所有者为“2001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”,且徐昌隆当时也确实是智冠科技的员工,因此智冠科技可享有著作财产权。法院在经过比对之后,认为《侠客风云传》实为利用《武林群侠传》被玩家熟悉喜爱的部分,加以修改并加入新的人物、场景及对话形成的创作,虽然剧情、角色及对话的数量都有所提升,但已足以让人产生与《武林群侠传》的连结,且达到实质近似程度,所以侵害了其著作权。
判决书附件: